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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指南
释义
    离婚登记的主旨是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理由。收费标准为9元/对。各区民政局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3:00-17:00或18:00。
    法律分析
    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工作时间:
    历下区民政局:8:30-11:3013:00-17:00
    市中区民政局:8:30-12:0013:00-17:00
    槐荫区民政局:8:30-11:3013:00-17:00
    历城区民政局:8:30-12:0013:00-17:00
    天桥区民政局:8:30-11:3013:00-17:00
    长清区民政局:8:30-12:0014:00-17:30
    章丘市民政局:8:00-12:0014:00-18:00
    平阴县民政局:8:30-12:0014:00-18:00
    济阳县民政局:8:30-11:3013:30-17:00
    商河县民政局:8:30-12:0014:00-18:00
    高新区民政局:9:00-12:0013:00-17:00
    济南市民政局:8:30-12:0013:00-17:00
    结语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齐全,手续简便。按程序提供证件、填写申请书和协议书,经审查后,即可领取离婚证。如不符合条件,将退回证件并告知理由。费用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通知,为9元/对。各区民政局工作时间略有不同,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前往办理。济南市民政局工作时间为8:30-12:00,13: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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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