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教育、消防、劳动安全事故罪、违章作业、不报安全事故、铁路、飞行、群众性活动、危险物品和工程安全事故罪。 法律分析 1、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2、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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