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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释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证办理手续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的手续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5、准备相关材料;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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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