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合同继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承过世的主体人的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则不需要继承。综上可知,合同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又要看该合同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是不能继承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需要配偶同意吗 不需要的。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 二、人死了欠款用家属来偿还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首先,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属的没有权利负担的合法来源的财产。因此,所欠款项只要符合了这一要件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 其次,一般情况下,家属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次,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任何法律原则都有例外。这就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一个表现。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的时候,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负债。相对于是债务的转移。 最后,继承人所还的借款,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 三、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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