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执行银行卡不能用了。 一般法院强制执行首先会冻结银行卡,而冻结银行卡分为限额冻结和全额冻结两种方式。限额冻结只冻结限制额度内的资金,限额外的资金可以正常使用;全额冻结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冻结,钱只能进不能出,或不能进也不能出。因此,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能不能用银行卡,需依据法院的冻结方式而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