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 |
释义 | 申请光伏发电需要手续: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 6、银行卡复印件; 7、用电户能表照片、光伏安装的全景照片。 以光伏发电为例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前需请示省能源局,申请到指标后方可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向省能源局申请指标配额,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进行备案,指标配额、补贴等由县级供电部门统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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