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机构核对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时,债权人可选择不办理执行证书。债权人在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执行证书时,需谨慎核对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的认定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停止申请办理执行证书,并与公证机构沟通作出《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