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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一定会受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但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比如调动工作、颁发奖金、分配住房等纠纷应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诉,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当事人撤回的只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民事权利还存在,因此,当事人还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起诉。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这一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都是基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为了有利于弥补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双方和好相处,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马上又可以起诉,不利于缓和夫妻双方原已存在的纠纷。规定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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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