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分免责的内容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免责条款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一、孕妇瑜伽免责协议 1.在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3.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4.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 二、协议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协议无效的合同如下: 1、不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