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付款; 2.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3.商业惩罚措施,包括停止供货、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