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概述 |
释义 |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承运人不得拒绝合理的运输要求,应安全运输旅客和货物到约定地点。承运人的主要责任是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损毁货物。承运人可以在不可抗力、货物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等情况下免责。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需准确告知相关信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告知重要事项、按时运输旅客、救助遇险旅客。 法律分析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强制缔约义务、安全运输义务、合理运输义务。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是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不得损毁货物。 承运人怎么应对货运合同的责任免责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吗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吗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结语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的主要责任是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不得损毁货物。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及时告知旅客重要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按时运输旅客以及尽力救助遇险旅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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