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房提前退房一定要交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下列情况的,承租人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不定期租赁。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退租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能退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事由; 2、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4、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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