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交付方式和期限应当明确具体,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就交付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则应当依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协定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没有协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情况约定合理的期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未能达成协议,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第九十条: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依据交易方式、标的物性质、交易地点等情况,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有关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期限的,应当按照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