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及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但可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债务由相应一方负责清偿。 法律分析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1,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是婚前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 般不参与分割。若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应按约定处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婚姻的过错方应负有责任的原则,通常指涉及外遇、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婚前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也会影响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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