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
释义 | 自2022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8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据介绍,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7:1:2比例分担。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原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各地要尽快完成经费测算和预算安排,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待遇调整补发兑现到位。各地经办机构要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及时清理待遇终止人员账户信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发放,确保基金安全。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待遇调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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