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的手续和证件需要哪些?
释义
    离婚后户口迁移需办理一系列手续: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去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迁移证明,再去目标地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准迁证,目标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最后携带资料去目标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户主或本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情况。
    法律分析
    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离婚后,当事人的户口迁移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首先,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和户主的同意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和资料。然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获取户口迁移同意证明,再去户口接收地的村(居)委会获取户口接收同意证明。接下来,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最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在迁移户口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办理手续,户主或本人负责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1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