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一、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它包括公示权利、对抗力、公信力三方面内容。公示在于使人知道物权权属状况,得到社会认可,使物权获得绝对的效力。对抗是指物权人可以凭借已公示的物权来排斥任何其他权利主张,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公信在于使外界信赖这一权属状况真实、合法、有效,是公示在法律上的逻辑结果,依此而为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 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物权,如果第三人是不知情的,即使对方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仍然是可以进行善意取得的。但是如果是经过公示的物权,是具有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人无权处分物权的,是不会发生善意取得的,作为所有权人,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所有权的,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返还自己的财产,如果无权处分不返还的,自己直接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与债权请求权不同的的,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行为人是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提起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想要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证据,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的。 二、民法典关于物权公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