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扣车: 1、在拘留期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证明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使用出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或者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或者过度疲劳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司机学习没有教练指导单独驾驶的司机; 7、驾驶无头盔的二轮摩托车的; 8、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被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或者作废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行驶证,无其他合法驾驶证件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与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不一致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涉嫌犯罪的; 13、与查获的走私或者被盗机动车具有相同特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当场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