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但不得歧视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免责条款。但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歧视行为,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个人条件和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范围和条件等。” 2.《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患有某种疾病为理由拒绝承保。但是,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或者已经发生损失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原因,保险人可以就该疾病或者该原因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