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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释义
    一、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1、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开户籍证明有哪些条件
    1、开具户籍证明时,应由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去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3、在当事人是委托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理该项时,受托人还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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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