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的各种补偿。主要包括住房补偿、周转补偿和激励补偿三个方面。激励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搬迁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权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