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人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3.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