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乡两级不作精简要求? |
释义 | 律师解答: 县乡两级不作精简要求是指在中央行政机构改革中,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域不必像省、市级一样直接精简。具体来说,县乡两级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不必完全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理由在于,县乡两级在地域上较为分散,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稳定与经济发展。同时也需注意,县乡两级的改革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对行政区域的设置、调整、变更,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国务院批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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