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策规定:1、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2、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贷款额度及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和剩余期限。与现行贷款政策冲突的,以现行为准执行。3、实行预审制度,借款人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必须携带所需手续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到该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业务。4、为有效管控贷款风险,严格落实抵押物,此项业务仅限在银川市管辖区域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办理,区内其他县市及外省市的房屋暂不受理。5、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按二次公积金申请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