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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综上所述,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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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