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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动产质权如何规定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产权问题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能设立质权吗
    不能。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以下这些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吗
    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由此可见,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
    民法典对居住权规定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吗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
    不动产权续费规定
    不动产权到期续费标准如下: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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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