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产生的公证费用按标的额的不同,公证费不通。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 001元至5000 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标的额10000001元至2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 001元至5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1%50 000 001元至100 000 000元部分,收取0.05%100 000 001元以上部分,收0.01%公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