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未被判刑的罪行,在判决后应与前罪一并处罚,先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判决相加,不超过最高刑期,并酌情决定刑期。新判决不包括已执行的刑期。 法律分析 在宣布判决后,执行刑罚之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前还有其他未被判决的罪行,应将这些罪行与之前的罪行合并处罚。具体做法是,对未被判决的罪行进行定罪和量刑,然后将之前判处的刑罚与未被判决罪行的刑罚相加,在总刑期中取较高者作为最终的执行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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