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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怠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会受到处罚
释义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有哪些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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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