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湘潭居住证申请所需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湘潭居住证办理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和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湘潭居住证申请所需文件包括哪些? 所需文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湘潭居住证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湘潭市本级居住证管理办法》,湘潭居住证申请所需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证明(或者离婚证)、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5个主要材料。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简化办理。 结语 湘潭居住证申请所需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办理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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