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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
释义
    

法律主观: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如下: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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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