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居住证损坏能不能补办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以下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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