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亲戚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 |
释义 | 对于父母去世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小孩,亲戚有抚养小孩的义务。但是有抚养义务的亲戚只包括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如果有其他亲属愿意充当孩子的监护人,那就有相关的抚养义务。 一、再婚有孩子的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谁抚养 再婚后孩子监护人依然是孩子的父母,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继父或继母可以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法律上未成年人怎么确定监护人 法律对于未成年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首先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定监护人范围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范围应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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