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是10个工作日。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