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男方有债务,结婚后女方一般是不要一起偿还的。即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