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 (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的住房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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