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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要约是指出售方向购买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购买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若要约人撤回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情形之一,要约就无效。另外,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不作出承诺,则表示该要约无效。但如果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逆,且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逆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则要约
    法律分析
    合同要约是指出售方向购买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购买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撤回要约。
    2。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不作出承诺。如果口头要约在很短的时间内未被立即接受,则表示该要约无效。5撤销要约。要约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逆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拓展延伸
    约会失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约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约会失效:
    1. 约会人之一提出解除约会: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约会,此时约会即失效。
    2. 受胁迫: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受到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而与另一方进行约会,此时约会失效。
    3. 欺诈:一方利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相,让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导致约会失效。
    4. 显失公平:一方在约会中,利用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等优势,使另一方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违背了平等、诚信的原则,此时约会失效。
    5. 违背公序良俗:约会内容或方式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如涉及非法活动、违反道德准则等,此时约会失效。
    6. 法律禁止:如涉及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卖淫、赌博等,此时约会失效。
    以上情况下,约会均可能失效。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双方在约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遵循诚实、平等、尊重对方的原则,避免发生无效的约会。
    结语
    合同要约是指出售方向购买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购买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撤回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不作出承诺、撤销要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逆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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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