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能力名词解释 |
释义 | 民事责任能力名词解释: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影响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年龄: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受到限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通常是在18岁或者20岁以后,才能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 2、智力:智力障碍、精神障碍或者其他心理疾病等因素可能会影响个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心理状态:如果个人处于一些特殊的心理状态下,例如强烈的情绪波动、极度疲劳、醉酒等,可能会影响其对行为后果的判断,也会影响个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精神健康:精神健康问题可能导致思维混乱、判断力失常等问题,从而对个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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