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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交通事故死人,如何进行善后处理?
释义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根据交警认定责任,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不负主要责任则不构成犯罪,由交警行政处罚。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解释,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死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据相应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及法律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案件时,赔偿程序及法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首先应及时报警,并确保现场安全。随后,相关部门将展开调查,收集证据,确定责任方。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死亡赔偿标准、申请赔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估赔偿金额、进行谈判或诉讼、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法律责任方面,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而民事责任则涉及赔偿事宜。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的赔偿程序和法律责任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案件时,赔偿程序及法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首先应及时报警,并确保现场安全。随后,相关部门将展开调查,收集证据,确定责任方。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死亡赔偿标准、申请赔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估赔偿金额、进行谈判或诉讼、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法律责任方面,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而民事责任则涉及赔偿事宜。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的赔偿程序和法律责任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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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