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负有打击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公安机关对于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采取发布通缉令的方式进行追捕。 不仅对于通缉令的发布范围有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通缉令来说,都应该有它应有的内容。 公安机关的通缉令应该有的内容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规定: 1、被通缉人的称呼,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称呼; 2、性别年龄,具体性别年龄,能区分大概人群范围; 3、民族,民族特点; 4、籍贯,生活习惯; 5、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生活背景; 6、职业、身份证号码,职业特点和身份证; 7、衣着和体貌特征,外貌特点; 8、口音、行为习惯,具体的行为习惯; 9、近期照片,还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10、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 通缉令作为从古到今就有的一种手段,在通缉令的内容方面刑侦部门都有一定的规定。在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有关上述10个方面的内容,就是一个通缉令应该具备的信息。当然,在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只有这样,通缉令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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