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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关系证明如何开
释义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需当事人亲自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如果亲属去办理的,要先到村委或居委开相关证明。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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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