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费用收取规定 |
释义 | 一、房产中介费用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的主要项目房屋中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1.房屋咨询。即对房屋的有关知识(包括房屋结构、房屋朝向、面积计算、产权知识、防震能力等)、相关法律政策、市场行情、价格走向等情况的咨询解答。 2.房屋价格评估。即对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评定、估算,拿出价格评估报告的行为。 3.房屋经纪。即在房屋市场中通过介绍客户、提供信息、协调房屋交易双方的利益,促使交易实现的行为。 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房屋中介收费的有关要求主要有: 1.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额度以及交费地点应在机构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客户介绍其有关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这包括: (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二、房产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物业交割服务费:内容为协助办理户口迁出、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以及结清费用,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地产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10—50元/次,书面咨询300-1000元/次,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工作繁简,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另外,已经办理过承诺担保(不动产、信誉)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联合担保协议书》的中介机构上列各项费率可上浮10%。 三、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相关《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一般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浮至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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