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的资质办理如下: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后发放资质证书。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或者区的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请: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规章制度证明。 对于新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四级资质,也叫暂定三级,并设置一年的暂定期。一年后,业绩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可以进行物业资质升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