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家庭暴力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 三、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四、主观上,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 五、客观上,表现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