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要抵销债务的公司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给付种类相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二)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 (三)给付种类相同,但给付物品的品质不同的。 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3、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二、民法典互负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吗 互负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则任意一方可以将对方的到期债务与自己的债务抵销,如果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不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互相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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