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屋的归属就只属于购房一方的,结婚后也不能主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了对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所以赠与后即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就同样拥有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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