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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期徒刑到底关多少年?
释义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关押到死。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强迫劳动改造,但有减刑和假释的可能。羁押时间不算折抵刑期,同时剥夺政治权利。无期徒刑的具体关押年限不确定,取决于犯罪分子的表现和减刑条件。
    法律分析
    一、无期徒刑到底关多少年?
    无期徒刑就是没有确切的关押年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无重大违规的,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关到死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是刑法还规定了因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好的表现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具有哪些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根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那么他最少也是要坐牢13年的,因为无期徒刑虽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无期徒刑的减刑必须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坐牢13年的基础之上,而且当事人他必须是有重大良好的表现等等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减刑,而无期徒刑最长能够惯多少年,这是不确定的,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结语
    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并非意味着终身关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两年后可以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减刑的条件包括遵守监规、立功表现等。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终止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刑期长度不确定,需根据个案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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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