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 |
释义 | 一、一般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 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遇到合伙合同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绝大部分合同案件请律师代理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常见的合同案件看起来比较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关系。往往不懂法的当事人可能觉得理所当然,但是法官对此存在不同认定,律师对此也存在有不同看法。可以说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是无法自行解决和处理的。当然,弄清其中的法律问题、搞清楚其中的焦点问题、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写好需要的法律文书只是众多步骤中的一步,立案、参加庭审、质证、上诉等是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仅仅就庭审来说,没有参加过庭审的人很可能会被庭审的氛围给影响到,对法官和对方的提问会不知所措,无法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益。 三、合伙企业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由合伙企业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由合伙人承担偿还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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