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是不是实体法 |
释义 |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如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人员、监事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确定了公司中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公司行为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法为确保这些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还规定了取得、行使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当然,公司法以实体法内容规定为主,程序法的内容是第二位的。 一、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 1.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贤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二、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怎么区别 实体性权利是最终影响到权利人实际利害关系的权利,程序性权利是确保实体性权利最终归属的权利。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 1、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2、主要功能不同。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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