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利。但是否有权利选择死刑辩护律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或者选择由国家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但是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律师的选择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死刑复核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由国家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 因此,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可以选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但也可以由国家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被告人没有选择死刑辩护律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